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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电设计方案[河南发电有限公司]

作者:admin日期:2024-05-10 16:43:58浏览:57分类:资讯

  近日,《河南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炉。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河南省规划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50万千瓦,新增太阳能热利用面积40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80亿元。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到2200万平方米以上。关于如何有序开发太能资源?《规划》进一步给予要求:

  1、加快推进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

  按照全省脱贫攻坚总体部署,以资产收益扶贫和整村推进的方式,在贫困户自愿原则下,以村级小电站为主要形式,重点保障已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长期稳定收益。开展光伏扶贫的县(市、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精准扶贫的要求,结合建设场址、电网消纳条件,因地制宜做好出资、建设、招采、运维、监管等相关工作。

  2、稳步推进分布式光伏

  鼓励太阳能发电分布式、多元化、创新型发展,稳步推进利用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屋顶推广光伏发电系统,就近接入,当地消纳,创新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模式。支持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在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3、积极争创光伏先进技术应用基地

  结合采煤沉陷区、特色农业、石漠化治理,重点支持鹤壁、禹州、南阳、平顶山等地申报国家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积累各类型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开发技术、体制机制、综合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发展经验,扩大先进技术指标产品的市场份额,以需求端的高标准为上游施加提升技术水平的新动能,实现上游制造与下游应用市场协同立体化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4、规范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运营

  按照光伏发电与生态环境、土地综合利用融合发展的原则,全方位提升已建成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水平。引导光伏发电运营企业在环保、水保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场内植被恢复、升压站集约绿化、排水系统优化等环境修复工程,推动光伏电站与周围环境有机融合。对各类农光、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督促项目业主高标准完成农业、林业设施建设,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模式,通过光伏发电为土地增值利用开拓新途径。原则上不再支持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普通集中式光伏电站。

  5、提高太阳能热利用普及率

  积极推动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持续扩大太阳能热利用在城乡的普及应用,积极推进太阳能供暖、制冷技术,在学校、医院、宾馆、机关、厂矿等企事业单位建设大中型公用太阳能热水工程。在新建高层住宅推广新型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达到2200万平方米以上。

  原文如下:

前 言

  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应用成本快速下降,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许多国家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措施。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我省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能源转型、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顺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编制了《河南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涵盖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水能,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省立足于可再生资源状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各项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着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施了一批可再生能源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初步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体系,为“十三五”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截至“十二五”末,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合计新增装机192万千瓦,累计达到227万千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的3.3%,非化石能源年利用量达1350万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5.88%,较“十一五”末提升了2个百分点。

  1、风能:初具规模、跨越发展。以豫西、豫南等资源丰富的地区为重点,通过以点带面,初步形成了以三门峡、平顶山、南阳等区域为中心的山地风电基地,并逐渐向周边地区辐射。平原低风速风电开始起步,首个5万千瓦示范项目建成投产。截至“十二五”末,风电装机规模120万千瓦,年平均增长89.8%。

  2、太阳能:从无到有、创新高效。结合全省太阳能资源条件及产业特点,积极探索光伏发电与农业、养殖业、生态治理等融合发展,建成了内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大棚125兆瓦光伏电站,对推动“光伏+”发展新模式、促进高效农业生产方式升级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太阳能热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建成了一批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截至“十二五”末,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1800万平方米以上,年平均增长12.5%。

  3、生物质能:梯级利用、多点并举。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形式多样,门类齐全,涵盖有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发电、燃料乙醇、沼气(生物天然气)、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柴油产品,建成国家车用生物燃料实验室,打通纤维素乙醇-气-电联产工艺,纤维乙醇产业化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截至2015年底,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7万千瓦,年平均增长13.7%;实行全省封闭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燃料乙醇年产量达到80万吨,建成国内首个醇-气-电联产装置;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分别达到427万户和5900处。

  4、地热能:摸底勘查、示范先行。完成了重点地区的地热能资源勘查工作,在郑州、洛阳、南阳、濮阳等地建成了一批地热集中供暖示范项目。截至“十二五”末,利用地源热泵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3500万平方米,地热供暖制冷初具规模。

表1 “十二五”末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二)资源条件

  1、风能资源

  我省属于风能资源可利用Ⅳ类地区,风电可开发资源总体条件一般,而且区域分布不均。全省风资源较好的五个区域分别为:(1)豫西北黄河两岸台塬地区;(2)豫北太行山与平原过渡地带;(3)南阳盆地与平顶山隘口区;(4)豫西南伏牛山区;(5)豫南大别山区。其中,伏牛山东部余脉为我省风能资源最为丰富的区域,年平均风速在5.2~7.1米/秒之间;伏牛山西南部和大别山区域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年平均风速在5.7~7.0米/秒之间;风能资源相对一般区域主要以太行山和沿黄平原区域为主,年平均风速在5.4~6.0米/秒之间。

  随着我国风机制造技术的不断进步,我省平原区100米高度及以上年平均风速在4.8~5.5米/秒之间风能资源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发利用。

  2、太阳能资源

  我省太阳能资源属于III类地区。年平均太阳总辐射在4300~5000兆焦/平方米之间,多年平均光伏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在900~1100小时。从全省年平均太阳总辐射的区域分布看,基本上表现为北多南少,随纬度的变化较为显著,随经度的变化不明显,集中表现为豫中黄河沿岸的较多区,南阳盆地和大别山南部山区的较少区。

  以年平均太阳总辐射4800兆焦/平方米线为界,经过沈丘、西平、宝丰、卢氏把河南大致分为南北两个部分,此线以北有三个相对高值区:一是豫东北的南乐县、濮阳县,年平均太阳总辐射在4900兆焦/平方米以上;二是中部沿黄地区的焦作、洛阳、郑州、开封、新乡等地;三是豫东的虞城附近。此线以南有2个相对低值区,年平均太阳总辐射在4600兆焦/平方米以下:一是南阳盆地的西南部,淅川、内乡、邓州一带;二是驻马店的东北部、信阳大别山区的南部。

  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主要以荒山荒坡和未利用地为建设区域,根据目前我省及各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各地区自然地貌条件、未利用地规模和项目建设可行性,同时考虑环境保护、林业种植及风景旅游区规划等限制因素,我省集中式电站发展空间有限。

  分布式光伏主要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架设。我省人口众多、城镇稠密,政府机关、居民住宅及公共建筑屋顶面积巨大,还有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等众多屋顶资源。考虑现有技术水平和屋顶承载力要求等条件,全省分布式光伏可开发量约为400万千瓦,其中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量约为200万千瓦,产业集聚区及工矿企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量约为150万千瓦,居民住宅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量约为50万千瓦。

  3、生物质资源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食品工业大省,粮食产量占全国十分之一,小麦产量占全国四分之一以上,畜禽饲养量位居全国前列,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有机废弃物等有机质资源丰富。

  2015年,全省共产生各类秸秆理论资源量为10150万吨,可收集量为8200万吨。秸秆资源以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花生、大豆和薯类、油菜秸秆为主,理论资源量分别为4390万吨、4050万吨、400万吨、85万吨、535万吨、150万吨和330万吨、120万吨,其他类秸秆理论资源量为80万吨,其中小麦、玉米秸秆分别占秸秆理论资源量总量的43.3%和40.0%。秸秆类型呈地域一致性,全省有16个地市秸秆产生类型以小麦、玉米秸秆为主。2015年,河南省各类秸秆综合利用量6970万吨,利用率达到85%,其中,秸秆肥料化利用3328万吨,秸秆饲料化利用2011万吨,秸秆燃料化利用423.15万吨。燃料化利用量仅占全部秸秆可收集量的5%,挖潜空间较大,为河南省农林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奠定了良好资源基础。

  河南省人口基数大,生活垃圾产生量大,现有城镇生活垃圾清运范围主要覆盖到市、县以及周边大的乡镇。2015年,河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900万吨/年,其中省辖市市区清运量较为集中,超过1000吨/日的有5个省辖市,另有8个省辖市城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均超过600吨。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的逐步建立,预计“十三五”垃圾清运量会有较大规模提升,垃圾焚烧发电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4、地热能资源

  我省处于我国第二阶梯向第三阶梯的过渡地带,境内蕴藏有丰富的地热能资源。

  我省浅层地温能资源丰富,适宜进行地源热泵(地下水、地埋管换热方式)开发利用的面积达到10.9万平方公里,占我省总面积的65.32%。浅层地温能资源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及西部、南部的山间盆地区域。其中,地下水换热方式适宜区主要分布在东部黄河冲积平原、沙河冲积平原及济源、洛阳、三门峡、南阳盆地的中心部位,总面积3.6万平方公里,占地源热泵(较)适宜区总面积的32.59%,占全省总面积的21.4%。除了西部、西南部的基岩山区及洛阳城区浅部地层以卵石为主的区域外,均适宜地埋管换热方式。

  中深层地热可采资源主要分布于沉积盆地,隆起山地呈带(点)状分布。沉积盆地型地热资源分布规律为新生界在东明断陷、开封凹陷的郑州以东地段、菏泽凸起的范县至台前一带,热水资源丰富;其次,在济源至开封凹陷的西段及灵三断陷盆地一带,热水资源较丰富;其它地区可采资源一般;在永城一带,热水资源贫乏。构造型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我省西部隆起的基岩山区,地表一般以温泉的形式出露。

  (三)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攻坚阶段,对能源供给保障及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发展可再生能源面临的机遇:

  1、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国家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逐步实施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不断加大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力度,可再生能源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2、我省能源结构转型需求迫切。我省是煤电大省,“十二五”末,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6%,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仅为5.88%,能源结构亟待转型。加之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对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3、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强。“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开发重心从“三北”向中东部高负荷省份转移,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我省电网网架坚强,负荷水平较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较强。

  4、可再生能源与科技创新相融合。可再生能源行业科技创新步伐明显加快,能源供给形式不断创新,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微电网、智慧能源、“互联网+”、能源梯级利用、多能互补、储能技术等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开发利用模式。

  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挑战:

  1、资源禀赋一般。我省风能资源属于Ⅳ类地区、太阳能属于Ⅲ类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禀赋一般,部分平原低风速区域需采用高塔筒、大叶片低风速风机以及高效组件才具备开发价值。

  2、生态环境制约性因素较多。我省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多数未利用地为宜林地,属于生态脆弱区,环境保护任务较重,适宜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集中建设的未利用地资源有限。

  3、对补贴依赖度仍然较高。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成本相对传统能源仍较高,对上网电价的财政补贴依赖性较大。国家补贴政策变化较快,并已推进补贴退坡机制,容易出现周期性投资波动。

  综合判断,随着我省对能源安全、生态环境、大气污染治理日益重视,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已成为推动能源转型、减少碳排放、带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可再生能源也将成为我省能源增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经济性、管理体制和土地匮乏仍是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因素,需尽快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和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的转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绿色低碳为方向,充分利用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按照扎实稳妥、适度有序的发展思路,始终严守生态红线,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可再生能源布局优化和提质增效,推动多种能源形式互补综合利用,推动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并进,努力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把握规划、国土、生态、林业、环保等政策规定,科学确定开发规模、项目选址和建设时序,促进可再生能源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集约高效,绿色发展。推动多种能源形式综合互补,加快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生态建设、能源转型紧密结合。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统筹规划布局,注重示范带动,以已经开展的风电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为依托,扎实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积累经验,稳妥有序发展。

  创新驱动,激发活力。坚持科技创新,大力推动先进技术和产品应用。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良性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达到如下目标:一是全省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以上;二是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454万千瓦左右;三是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替代化石能源1184万吨标准煤左右。

表2 “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河南发电设计方案[河南发电有限公司]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开发风能资源

  抓住国家风电重点布局向中东部调整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我省电力负荷高、电网架构强、建设条件好的优势,在符合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河务、军事、高铁、油气管网等管理要求和确保消纳的基础上,按照生态优先、就近消纳、山地优先、平原示范的原则,规范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到2020年累计并网容量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十三五”时期风电主要布局如下:

  1、积极推进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

  有序推进豫西沿黄山地、豫北沿太行山区域、豫西南伏牛山、豫南桐柏山大别山等区域风电集中式连片开发,以重点企业为龙头,带动区域风电的可持续开发建设。把风电基地消纳利用水平作为基地建设的基本依据,优化建设布局和开发时序,确保实现全额保障性收购。提高微观选址技术水平,针对不同的建设条件,研究采用不同机型、高度及控制策略的设计方案,提升百万千瓦基地建设水平。

  “十三五”时期,全省规划建设豫西、豫北、豫西南、豫南等地区四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到2020年建成并网装机规模400万千瓦左右。

表3 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开发布局(单位:万千瓦)

  

  2、稳妥推进中东部平原风电发展

  按照“创新引领、示范先行”的原则,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确保生产安全等前提下,先期开展平原风电示范,注重采用成熟稳定先进技术,优化布局,高标准设计施工,密切关注风电开发对周边环境、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影响,通过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根据示范情况,结合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通道城市相关工作要求,有序推动中东部平原地区风电建设。到2020年,建成并网装机规模150万千瓦左右。

  3、鼓励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

  根据风资源分布状况,结合区域负荷中心、配套电网和消纳条件,选择资源、土地、交通及施工等建设条件较好的地区,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线路,按照“就近接入、在配电网内消纳”原则,满足国家对分散式风电的技术要求,开展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年建成并网装机规模50万千瓦左右。

  (二)有序开发太阳能资源

  统筹土地综合利用、生态保护和电网消纳,突出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将光伏发电发展的基点转到创新上,实现规模扩大向提升质量效益转变。加快推进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稳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争创光伏先进技术应用基地,推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规范集中式电站建设运营,实现提质增效。不断拓展太阳能热利用的应用领域和市场。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到2200万平方米以上。

  1、加快推进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

  按照全省脱贫攻坚总体部署,以资产收益扶贫和整村推进的方式,在贫困户自愿原则下,以村级小电站为主要形式,重点保障已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长期稳定收益。开展光伏扶贫的县(市、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精准扶贫的要求,结合建设场址、电网消纳条件,因地制宜做好出资、建设、招采、运维、监管等相关工作。

  2、稳步推进分布式光伏

  鼓励太阳能发电分布式、多元化、创新型发展,稳步推进利用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屋顶推广光伏发电系统,就近接入,当地消纳,创新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模式。支持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在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3、积极争创光伏先进技术应用基地

  结合采煤沉陷区、特色农业、石漠化治理,重点支持鹤壁、禹州、南阳、平顶山等地申报国家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积累各类型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开发技术、体制机制、综合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发展经验,扩大先进技术指标产品的市场份额,以需求端的高标准为上游施加提升技术水平的新动能,实现上游制造与下游应用市场协同立体化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4、规范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运营

  按照光伏发电与生态环境、土地综合利用融合发展的原则,全方位提升已建成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水平。引导光伏发电运营企业在环保、水保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场内植被恢复、升压站集约绿化、排水系统优化等环境修复工程,推动光伏电站与周围环境有机融合。对各类农光、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督促项目业主高标准完成农业、林业设施建设,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模式,通过光伏发电为土地增值利用开拓新途径。原则上不再支持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普通集中式光伏电站。

  5、提高太阳能热利用普及率

  积极推动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持续扩大太阳能热利用在城乡的普及应用,积极推进太阳能供暖、制冷技术,在学校、医院、宾馆、机关、厂矿等企事业单位建设大中型公用太阳能热水工程。在新建高层住宅推广新型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达到2200万平方米以上。

  (三)提升生物质能利用水平

  依托我省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清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资源收集、加工转化、就近利用的生产消费体系,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发电、成型燃料、非粮液体生物燃料,推进生物质能的多元化利用、产业化发展,提高生物质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先进生物质能示范基地。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生物质年供气30亿立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200万吨,生物液体燃料100万吨。

  1、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

  在农林资源丰富区域,统筹原料收、储、运,推进生物质直燃发电全面转向热电联产。鼓励生物质能梯级利用,加快纤维素渣、糠醛渣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支持无热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进行集中供热和居民供暖,支持对原有纯发电项目进行热电联产改造。原则上不支持非热电联产项目。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垃圾填埋气、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沼气、农村规模化沼气工程新建或改造沼气发电项目。

  2、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在做好选址和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统筹考虑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选址布局,满足多个相邻县(市)处理垃圾需求,实现区域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鼓励省辖市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改扩建原有焚烧设施,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储运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相邻县市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污染处理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鼓励热电联产。

  3、加快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

  在稳定现有粮食燃料乙醇的基础上,按照“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原则,重点推进纤维乙醇等非粮液体燃料产业化发展,建立完整的原料、技术、工艺、装备等产业体系,降低成本,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十三五”期间,建设南阳15万吨/年秸秆乙醇-气-电联产示范项目,鼓励其他地方建设纤维乙醇产业化项目。

  4、加快其他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

  在粮食主产区以及畜禽养殖集中区等种植养殖大县,按照能源、农业、环保“三位一体”格局,建设生物天然气循环经济示范区。在生物质热电联产供热半径内,优先采用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供热,在具备资源和市场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在大气污染严重,淘汰燃煤锅炉任务较重的区域,发挥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面向用户侧布局灵活、负荷响应能力较强的特点,以供热水、供蒸汽等形式积极推动在城镇商业设施、公共设施及居民采暖中的应用。

  (四)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

  加大地热能开发利用研究,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相关标准、政策、价格等行业管理体系。以“地热水循环利用”为指导原则,积极推进水热型地热供暖,进行传统供暖区域的清洁能源供暖替代,将水热型地热能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集中规划,统一开发。按照“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原则,除城镇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区域外,在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等区域鼓励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通过技术进步、规范管理解决目前浅层地热能开发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在郑州、开封、鹤壁、新乡等清洁供暖试点城市探索开展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到2020年,新增地热能供暖面积8200万平方米。

  (五)提高电网消纳能力

  确定各层级电网接受和消纳可再生能源能力,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及消纳能力,坚持分散和集中并举的开发模式,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开发布局和开发时序,提高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预报、并网运行实时调度管理和电能质量评估制度,提高电网运行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研究制定合理的调峰经济补偿措施,引导燃煤火电机组参与深度调峰。

  1、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把解决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作为“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目标,实施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优先在发电计划中预留可再生能源发电空间。

  2、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研究。落实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建设政策,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发尽发。加强新能源项目集中地区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逐步完善和加强配电网和主架结构,避免因电网送出能力、变电容量不足导致的弃风弃光限电现象;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提升调峰能力,加快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建设,通过电力市场推行峰谷电价,落实辅助补偿机制,提高各类电源调峰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扩展消纳途径。

  (六)建设多能互补及储能示范工程

  1、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以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坚持系统优化,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构建多能互补、高效协调的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通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

  2、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示范应用

  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等项目开发和建设,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通过各种类型储能技术与风电、太阳能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系统集成和互补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电网友好性。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培育稳定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市场,重点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3、开展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技术先进、创新机制”的原则,结合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实际,以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为目标,在具备条件和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开展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建设,利用智能化控制和信息化技术,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率先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

  (七)带动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发展

  1、提升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竞争力

  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是许多国家新一代制造技术的代表性产业。着力促进我省的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把自主创新摆在能源科技创新的核心位置。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资源高效合理配置。依托重大能源工程开展试验示范,提高设备效率、性能与可靠性,提升竞争力,提高可再生能源产业本地化水平。推动全产业链的原材料、产品制造技术、生产工艺及生产装备水平提升,加快掌握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设备制造能力。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加快推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快速下降。

  2、加大科研体系建设

  支持可再生能源科研院所加大科研投入。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多方参与、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机制,构建覆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完备的专业技术研究开发体系。支持我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加强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教学水平,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创造条件,引入国内外优秀的行业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来我省创业。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投资、信贷、财税、入网等激励措施,立足于用活用好国家政策,在国家政策框架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围绕提质增效,实现规模扩展型发展到质量效益型发展的转变,落实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制度,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实行配额制。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退坡机制,通过鼓励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入市场竞争等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项目收益渠道,尽快摆脱可再生能源对补贴的过度依赖。

  (二)提升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根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以及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规划指标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有关要求,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规范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量质齐升,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研究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竞争性配置和清退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对长期持有而未开发利用的要予以清退,确保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依托规模指标管理、消纳能力评价,完善可再生能源投资预警机制,优化项目布局,引导风电、光伏发电有序开发。加强项目运行监管,杜绝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行为。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信息化管理水平,为行业管理和政策决策提供支撑。

  (三)加强可再生能源监管工作

  围绕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工作。持续强化规划、年度开发方案的统筹指导作用,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服务与监管同步加强的思路,充分发挥地方就近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便利,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根据能源行业特点,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覆盖全社会的可再生能源监管体制,对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质量控制、安全生产,以及补贴资金申报、征收和发放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培育可再生能源中介服务行业

  鼓励发展以资源勘查、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检测认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投资、设施维护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中介服务行业。推动可再生能源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有关科研院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相关地方行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提高行业影响力。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和维护,完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体系,提升农村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实现农村能源清洁化、优质化、产业化、现代化。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我省规划新增风电装机容量480万千瓦,总投资约330亿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450万千瓦,新增太阳能热利用面积40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80亿元;新增生物发电装机容量23万千瓦,固体燃料16万吨,总投资约50亿元;新增地热开发量8200万平方米,地热总投资约90亿元。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新增直接投资累计达到750亿元。

  (二)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改善能源结构;同时可有力带动相关产业,大幅增加新增就业岗位,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作用。

  1、生态环境效益

  风电、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在能源生产过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而且可显著减少各类化石能源消耗,同时降低煤炭开采的生态破坏和燃煤发电的水资源消耗。农林生物质在全生命周期内没有污染物质排放,生物质发电排放的污染物也远少于燃煤发电。

  到2020年,我省各类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折合年节约2139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06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26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11万吨,减少烟尘排放约15万吨,年节约用水约1亿立方米,环境效益显著。

  2、社会经济效益

  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尤其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当地旅游业、建造业发展,增加就业人口,加快落后地区脱贫致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均衡和谐发展。

  可再生能源上下游产业涉及勘察、设计、研发、装备制造、建造安装、运维服务等相关行业发展,可新增就业岗位,也是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措施,对宏观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更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

  六、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一)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几乎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生物质能利用过程中会产生包括SO2、NO2、粉尘、非甲烷总烃等少量污染物,垃圾焚烧发电虽然比重较低,但会产生烟尘、HCL、SO2、NOX、重金属颗粒、二噁英等大气污染物,尤其是二噁英毒性较强,需严格监控。

  2、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可再生能源企业的COD、N-NH3等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对较小,通过污水集中处理和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可减少水污染物向地面水环境的排放量,对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具有积极意义。沼气发电和地热能源项目用水量较大,新建项目选址时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力,优化用水方案,实现一水多用,降低全厂耗水指标。可通过迁移或者淘汰位于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周边的工业企业,进一步减轻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压力。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多数可再生能源企业生产过程基本不采用地下水,地热利用行业虽采用地下水,但基本并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采取回灌措施后,对地下水总量基本无影响。由于企业不直接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水质无直接影响。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可再生能源行业产生的工业固废主要包括沼气工程的沼渣和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飞灰。风电、光伏、垃圾发电等产业将产生少量的危险废物,应加强对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的管理,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增加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以实现集中安全处置,严禁排放和擅自处理危险废物。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随着示范区建设和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呈现设备大型化、占地集约化的趋势,设备噪声源强度越来越大而厂址用地又逐步压缩,这就造成噪声控制难度加大。随着居民维权意识增强,风电的噪声污染逐渐成为与当地居民矛盾的焦点。应通过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和维持噪声防护距离等方式减小企业运行噪声对当地居民的影响。

  5、其他环境影响

  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一些非传统污染问题逐渐成为当地可再生能源行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矛盾问题,包括风电的光影影响、沼气及焚烧发电散发的恶臭,可通过设置防护距离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影响分析

  可再生能源产业空间布局分散,以点为主,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影响较小。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虽然总用地面积较大,但风电大部分为临时用地,后期可以通过土地整治恢复植被;光伏发电则可以利用农业大棚、水面、建筑墙面等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建筑光伏,减轻对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

  (2)区域生物多样性影响分析

  可再生能源产业空间分布以点为主,风电、光伏发电选址时避开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环境敏感区,对植被影响较小,后期可以通过临时用地恢复植被等措施减轻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由于动物具有迁徙能力,工程施工不会导致动物种类和种群数量的减少,工程兴建对陆生动物系统稳定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3)土地损毁与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新能源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平整土地、修建厂房、开挖基础、机械碾压、挖坡取土、排渣弃土等因素,会破坏项目区原有的地貌和植被,扰动地表结构,损毁土地资源,造成水土流失。占地面积巨大的风电和光伏发电对水土和生态的影响尤为严重。项目建成后,应及时采取场地绿化、临时用地恢复植被、弃渣清理、土地复垦等措施,尽可能地减轻水土流失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4)地质环境影响分析

  可再生能源开发场地建设会破坏地形地貌景观与地质遗迹,引发地质灾害等。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采取措施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进行有效防治。做好工程建设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地质遗迹加以严格保护,避免或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表4 可再生能源企业影响分析表

  

  

  (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坚持环境优先,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

  (1)坚持环境优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遵循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形成环保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的协调融合。

  (2)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和实施机制,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

  2、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1)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要求,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工作方案落实。

  (2)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现有的排污口一律限期关闭。

  (3)位于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其工业废水应集中治理,在进入集中污水站之前,各企业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汇入城市(镇)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推进中水回用工程。优先采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作为生产用水,并对全厂用水和排水进行统一平衡和调度,优化用水方案,实现一水多用,提高重复用水率,降低全厂耗水指标。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1)积极开发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途径,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

  (2)建立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健全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实现集中安全处置,严禁排放和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理处置。

  4、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减轻环境噪声影响

  (1)噪声防治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在设备选型上要求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隔振基座、加装消声器、隔声罩等。

  (2)在设计总平面布置时,合理规划并尽量利用绿化、建筑物以及周边地形等,以减弱噪声的影响。

  (3)厂界噪声不能达标或对周边居民点有影响的情况下,进一步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5、构建绿色生态空间,提高环境承载力

  (1)合理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严控用地规模,确保企业远离生态红线区。

  (2)结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林等建设,风电、光伏发电等产业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坚持把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放在第一位,严控开发强度,保护地质环境,打造生态友好产业体系。

  (3)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工作。在厂址平整、基础开挖时采取临时拦挡、临时覆盖、临时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防止因建设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地损毁。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厂区采取地面硬化和绿化措施,恢复地表植被和土地资源。

  6、加大环保投入,构建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

  (1)加大对企业的环保投入,保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机制。

  (2)完善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合理设置水、大气、噪声常规监测点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点,形成全方位的监测网络。

  (3)健全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对潜在的、突发性的重大环境灾害、地质灾害和生态风险进行动态的评估和预警,将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作为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4)加强环保科技研究,引导环保技术发展,改善环境质量。

  (5)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在规划实施中实行环境信息透明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深入开展公众参与,努力营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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